写信须知
一、注意事项
(一)请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及时与您联系,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
(二)在提交诉求时,只能提交一个问题,便于问题及时解决以及对信件管理和监督;
(三)请确保内容详实具体,以方便相关部门核实办理。
(四)请务必牢记流水号和查询密码,方便日后查询。
(五)内容不实、邀请、出版、推销类的信件概不受理。
(六)写信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填写具有骚扰、中伤、辱骂、恐吓、诽谤、伤害、色情、反动、迷信、危害国家安全等非法信息,禁止利用信箱上传病毒、木马。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写信人发信后,请尽量耐心等待,避免一信多投。
二、受理范围
(一)咨询类:包括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等政务信息工作的咨询;
(二)求助类: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提出的求助;
(三)投诉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
(四)建议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不受理范围
(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市委、人大、政协、纪检、法院、检察院等职能的,以及军队和武警职能的;
(三)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或正常信访渠道解决的;
(四)职权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五)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但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姓名、电子邮箱、IP地址、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及诉求主要内容相同的,均认定为同一人);
(六)反映问题属于110、119、120、122等紧急救助系统受理的;
(七)非本市行政职权管辖范围的;
(八)诉求情况不清、无具体诉求内容的;
(九)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件未提供实名和联系方式造成无法核实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