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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7:08 字体[ ]

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业: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落实国家、山西、忻州市、原平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经济发展,环保先行”为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建立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422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站位。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和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供坚强支撑,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忻州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在开发区落地见效。各企业要明确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遵循原则 

  在拟定园区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时,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下列优先顺序: 

  ①预防措施,用以消除规划的环境缺陷。 

  ②最小化措施。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使环境影响最小化。 

  ③减量化措施。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等降低不良环境影响。 

  ④修复补救措施。对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 

  ⑤重建措施。对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替代原有环境。 

  四、规划目标 

  环境保护措施要以园区的生态完整性及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标,同时考虑水土流失、污染物防治、景观恢复、绿化目标、生态恢复与重建的生物措施目标。 

  五、减缓措施 

  (一)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规划期内园区企业要通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审核;工业固体废物最大限度的进行综合利用,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100%,重点企业废水全部回用,实现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企业全部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调整产业结构,完成园区产业产品代谢链和废物代谢链构建,入园企业要发展下游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以发展循环经济。同时以废物减量化、再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为目的,通过入园企业内和企业间对物质、能量和公用工程进行系统集成,实现园区的物质循环、能量集成利用和信息交换共享,合理布局,构成工业生态链,下游企业利用上游企业的废弃物作原料进行生产,使得园区的污染排放量最小化,同时降低产品成本,创造园区的生态效益。 

  (二)加强节能减排 

  园区必须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节能减排放在首位,减少资源消耗,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改善管理,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逐步实现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转变。同时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拓展赤泥资源化利用途径与应用领域,减少废弃物的最终处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废水等进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三)严格准入门槛 

  对入园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控制。同时,大力发展技术起点高、能耗低、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高新技术项目,严格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的准入,提供倍量削减方案,加快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符合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的项目禁止入园。 

  (四)加强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关键环节,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可在很大程度上为区域整体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就此而言,园区作为区域新型的经济发展地域,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重要。因此,园区综合整治应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完善为主导性思路,加强包括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输变电、气源及输配、热源及其输配、邮电、通讯、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卫生、消防等在内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后续规模性的开发建设提供支撑。  

  (五)强化园区环境管理 

  实现园区环境质量长期良好稳定的基础保证是区内明确、合理而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根据园区以大气、地表水污染为重点的特征,为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针对园区后续规划期入区项目将导致污染源渐多、类型多种多样的情况,园区必须建立自身的环境管理部门和管理体制,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各入园企业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违反相关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 

  (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要在长远发展的角度上确保开发区整体环境质量的提高,需要从各方面致力于提高污染的综合治理水平。因此,园区需要建立引进先进技术的投资基金,加大对污染理的投入,广泛引进先进治理手段,不断提高污染源的治理技术水平。此外,以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入园企业不断更新其生产工艺水平也是污染源头控制的重要减缓措施。 

  (七)实现环境达标 

  严格控制入园企业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入园企业大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源必须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调整燃料结构,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重点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六、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避免或减轻空气污染,结合园区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污染预防减缓措施。 

  (一)源头控制 

  规划区新增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二)提高准入门槛 

  明确入区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要求清洁水平较高的企业入驻,从源头控制园区发展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限制清洁水平低,技术装备不先进,不能实现总量置换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入区。严格限制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入驻园区,比如大量使用有毒有害物料的、危险化学品、排放对人体健康有害污染物的。鼓励对园区内产生废渣能够综合利用的企业入驻。 

  加强对入区项目的监督管理,从项目入区、建设、投产运行全面把关,加强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工艺废气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并实行目标总量控制管理,排放量限定在规定的限值内。 

  在工业用地周边加大绿化隔离带的建设。 

  (三)从规划园区布局方面,应合理调整工业布局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将污染较重区域布置在较周边敏感点较远的区域,污染较轻区域布置在距周边敏感点较近区域,为满足大气防护距离留出发展空间。结合具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合理设置污染源位置,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四)减少无组织排放  

  1、做好施工期防护工作开发区建设阶段,在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2、加强仓储、运输管理。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加强园区交通网络基础建设与管理,改善路面条件和清洁卫生,道路两侧硬化或绿化率达到100%,减少道路扬尘。加强仓储物流运输管理,规划区各企业的仓储间全部实行全封闭,建议使用铁路运输,减少车辆运输扬尘。 

  3、减少工业无组织气体规划区焦化企业采取炉体加罩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气体的排放,可回收的气体应尽可能回收利用。 

  (五)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立合理完善的雨污分流及循环水系统  

  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分别建设污水和雨水两套管渠系统。园区废水治理需本着“清污分流、生活与生产废水分流、一水多用、串用、复用,尤其循环水系统根据要求不同分别设置处理”的原则,将废水零排放工程作为一项重要设计指标,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术措施。 

  (六)加强点源管理,实行源头控制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一票否决制”,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办理营业执照,不得供电。  

  2、根据规划区建设发展总体目标、所处的位置及水质现状,优先引进废水零排放或排放流量少的项目,其次,引进污染较轻且易处理的排水项目,严格控制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 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进入园区时,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污染物处理达到要求,并实行排污许可制和总量控制,未建成环保设施的不得试生产,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不得正式生产,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3、加强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 入驻企业必须严格实施清污分流,厂区只设一个排污口和一个清下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应要求设置,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理,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七、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综合考虑开发区规划要素、规划建设的生态影响评价结果以及原平市生态环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思路为: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建设生态型园区;强化各片区内部生态建设,净化和改善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加强开发区周边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净化和控制污染影响范围;生态建设和绿化应与各片区周边乡镇绿地景观系统保持一致,增强开发区景观协调度。 

  (一)开发区内部绿地建设 

  园区正处于起步阶段,各类绿地均亟待建设。现状园区未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格局,现状公园绿地缺乏,仅个别道路及厂区内布存在少部分绿地。充分利用园区现状自然环境特征,加速园区绿色空间网络体系建设,构建绿色生态、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绿地系统格局。规划园区绿地与广场用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构成。总用地面积123.68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2.6公顷,防护绿地面积110.62公顷,广场用地0.46公顷。 

  (二)园区外围生态隔离带的建设 

  为充分实现绿化隔离带多种功能,园区外围生态隔离带建设要注意林带结构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按照多功能实现要求,考虑园区运营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影响,建设足够宽度的防护林带,合理配置树种,控制并净化园区产生的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评价原则建议在园区边界设置足够宽度的防护绿带;在新区边界靠近村庄处根据实际用地状况,适当加宽防护带。同时树种组成中应增加污染净化能力强的树种,力争做到多树种配置,提高林分质量,以有效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不受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的影响。 

  (三)耕地补偿  

  园区建设将直接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等质等量补偿。经审核批准占用耕地后,依法办理占用耕地的相关手续,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按照山西省耕地补偿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生态防护与恢复 

  在园区企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减缓其对周边大气、水体、土壤及动植物生存的影响;建设施工进行时及完成后均应及时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建设,从而对其所占用的土地资源进行重新利用。 

  (五)加强开发区生态管理 

  建设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实现规划和生态影响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通过对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保护植被、作物生长环境,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现状,促进园区工业生态与周边农业生态协调发展。 

  八、环境管理基本原则 

  园区环境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开发区环境管理的特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必须与开发区建设同步 

  应坚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树立起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统一的观点,正确处理和调节开发区内的经济活动。环境管理是开发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贯穿到开发区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中。开发区环境管理指标可纳入开发区发展计划中,作为开发区整体形象的一个考核指标,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 

  (二)环境保护必须全面规划和综合防治 

  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开发区整体规划中,从各方面综合防治环境污染。制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开发区不同层次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同时开发区环保工作必须与“原平市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相适应;项目新增的污染负荷必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与环境容量相适应;引进项目必须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在污染治理时,必须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企业治理和开发区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污染综合防治目标的实现。 

  (三)依靠先进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要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提高综合利用效率;采取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源强,将污染物控制在生产过程中。 

  (四)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企业环境绩效 

  应按照ISO14001的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其活动、产品或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的环境绩效,确保企业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可满足法律与方针要求。 

  九、“三线一单”管控措施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参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识别并明确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强化在线监控手段的管理应用和日常监管,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执法,实施“双随机”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焦化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无组织排放、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超标废水熄焦或偷排焦化废水、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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