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 > 文件公开

关于解除“3.27”输入性新冠疫情管控区、防范区及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原经开管发〔2022〕20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0:39 信息来源:原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体[ ]

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2022年4月10日原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公调度会精神,根据忻州市疾控中心《关于解除原平市“3.27”输入性新冠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建议》,结合我省太原、大同、晋中、临汾、运城、阳泉多地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持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维护我区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秩序,现就我区解除“3.27”输入性新冠疫情管控区、防范区及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解除时间

对管控区区域内全部人员在4月10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后,于12日零时起解除对所有管控区、防范区的管控措施。

二、工作安排

(一)4月12日至13日,在原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范亭文体广场、街心广场、吉祥花园广场设置临时便民核酸检测采集点,对因疫情管控措施滞留在原平的人员实行免费检测并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二)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要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公民义务。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非必要不出省不到疫情发生地

近期要减少跨市流动,非必要不出省不到疫情发生地,如确需出行,请随时关注健康码、行程卡状态,做好个人防护,准确、全程记录活动轨迹。暂停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防控原则。

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宾馆酒店报备,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要持续做好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一旦健康码出现黄码、红码,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发现与确诊病例行动轨迹有交集,立刻报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

3.持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公众持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三件套”。外出时,遵守预约、限流规定,配合公共场所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接收邮件和快递时,落实先做防护再接收、消毒静置再使用、拆完邮件要洗手、包装处置要规范、异常情况早报告“五要求”,将感染风险降到最小。

(三)开发区进出人员、车辆管控要求

1.企业复工复产入区人员、车辆需提供基本信息、出发途径、出发时间、到区时间、行程安排、乘坐车辆等重要信息,且必须提前48小时向管委会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启程,未经报备一律不得入内。

2.对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特别是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涉疫风险人员有接触史的入区人员,14天内有吉林、上海、河北等地旅居史人员,以及“两码”异常人员严禁入区,如确实需要进区按照赋“黄码”管理,实施“7+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点对点接返。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和本地无居所者,按风险高低实行集中隔离或入驻“健康驿站”(“黄码”酒店)隔离,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自理,解除隔离后方可进区。

3.对省内其他地区(除太原、大同、晋中、临汾、运城、阳泉外)来区人员需提前报备,查验两码方可进入。

4.对所有出区的人员、车辆必须提前和包企负责人报备,并出具企业证明随身携带(非必要不出区)。

(四)各企业工作人员要做到“两做好四不得一及时”。

两做好: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如必须外出,须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不得: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馆、 KTV 等密闭、半密闭场所。

一及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打印本页】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