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原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吉林、内蒙古等涉疫地区入晋返晋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原疫防办函〔202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原疫防办函〔2022〕164号
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