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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地震应急预案
|  来源:原创  作者:原平政府网  最后修改时间:2009-04-08 16:31:46  编辑:原平政府网|

原平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原平市地处山西地震带北中部的忻定盆地,属全省地震高烈度区,是忻州市地震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为使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预防、预警、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原平市行政区域内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以上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临近地区或者波及我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行动、属地为主、便捷高效的原则。

(四)地震灾害分级与事权划分

一般地震灾害,指发生4.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其应急工作由我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其应急工作由忻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

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或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其应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织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其应急工作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原则应当按照《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在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时,震区下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应随之启动。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乡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领导组织机构与职责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中等以上地震灾害发生时,原平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地震的副市长和政府秘书长和人武部长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组成。

总 指 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副总指挥(见指挥部成员名单)

    员: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全体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调配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向上级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是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地震局局长负责,成员包括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办公室值班电话为8223728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安排;汇总要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协调抗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审核地震新闻稿件,组织信息发布;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等。

(二)应急分组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救灾抢险组(召集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武装部、消防、武警

主要职责: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支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并携带一定的抢险救灾装备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和过重要物资及完成其它抢险任务。

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监局、药材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各级医疗和医护资源者急救队伍,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和安置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和蔓延;防疫部门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医药管理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救灾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交通局)

责任单位:交通局、运输公司、火车站、公安局(交警大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铁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护、执行地震应急任务的人员、车辆的通行。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网通原平分公司)

责任单位:广电中心、移动、联通、网通、电信等

主要职责:承担指挥部应急通讯保障任务,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的通讯联络畅通,同时可调用其它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以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市广电中心负责播发医疗救护、食品发放以及救助避难场址和相关应急等救灾信息。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发展计划局)

责任单位:发展计划局、民政、经贸、粮食、质监、石油等。

主要职责:负责各部门和震区提出物资计划,做好调拨的组织工作;筹集、管理、调拨抗震救灾物资、组织抢修救灾所需的建材、物资(钢材、木材、水泥等)、石油、粮食、食品、生活用品的供应,并做好对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品供应站,保证无家可归人员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救济款项、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发放,做好死难者及家属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负责灾后相关的理赔工作。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水利、电力、人防、供热(供水)、煤气(天然气)公司、市政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优先保障灾区的照明、医疗、通讯和首脑机关、重要部门的用电;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排险工作;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排险工作;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煤管、消防、国土、环保、气象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的抢、排险,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对重要工矿、企业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爆炸物品生产拿权的监控;负责组织火灾的扑救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负责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负责水源等环境污染危害的紧急处置;负责对震区电梯、锅炉等特殊设备的安全监管;负责灾害天气的气象预报。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做好司法系统特护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震情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起势判定、震情、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市政府秘书处)

责任单位:公安、对台办等

主要职责:负责来华救援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等的接待、安置与疏散工作;负责组织疏散、安置震区外来旅游及国外来访人员。

13、宣传报道组(召集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市新闻通讯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有效的公共沟通,接待来访新闻记者;负责确定新闻稿件,准备宣传资料。负责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负责学校的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及有关事项;负责组织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宣传与安全教育。

(三)应急工作流程及组织体系框图

地 震 应 急 组 织 体系 图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

 

 


救灾抢险组    医疗卫生组   通讯保障组     交通运输组

 

财务管理组    物资供应组   次生灾害抢险组     城市基础设施

与工程抢险组

灾民安置组    治安保卫组   震情工作组     宣传报道组

涉外工作组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预警发布

省内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殿堂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确定IV级预警级别。7级以上地震为I级,6.56.9级地震为II级,66.4级地震为III级,4.55.9级地震为IV级,依次用红、橙、黄和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

(二)预警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预警行动、预防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预警支持系统三部分内容。

1、预警行动启动

1)地震部门进入紧急状态,密切监视地震动态,及时收集宏观情况,提出分析意见,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对可转移的重要危险源要进行转移;

4)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各级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证社会安定。

2、预防预警信息收集与确认

1)预警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发现地震异常、发现引发重大次生灾害隐患,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2)接警确认制度。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接到有关预警信息报告后,要及时准确记录,立即进行会商确认。

3)报警通知制度。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将信息的处理结果及时向报告者反馈,将确认的信息报请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在一定范围内酌情发布。

3、预警支持系统

各应急分组要围绕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组成功能到位、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预警支持系统。

()总体应急

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基本应急、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四个环节。

1、先期处置

1)遭遇较大地震灾害及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较大地震灾害实施全面应急指挥,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并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应急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对各应急分组提出要求。

3)相关职能组对震情、灾情及时上报、汇总。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研究决定启动的应急预案级别。

5)确认应急时间。

6)统一社会宣传的口径。

2、基本应急

1)听取市地震局关于震情、灾情的汇报和报告;

震后半小时,地震局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基本参数;

震后半小时,派出携带移动通讯设备的车辆前往极震区实地查勘灾情,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

震后2小时,市政府秘书处和市地震局报告初步了解到了灾情,圈出极震区、重灾区的大致范围和受灾程度,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震后各乡镇、各单位要立即按国家地震局与省地震局颁布的《地震灾情上报实施细则》要求,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各自的灾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震后2小时内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由市指挥部批准的地震基本情况;

2)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紧急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议题是:

通报震情和灾情,提出重灾区需要支援的人员和物资;

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示,经批准后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并提出起止时限,必要时提出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灾情,决定是否增派抢救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是否向上级提出紧急支援请求并提出支援内容。

3)震情监视

市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做好地震趋势判定和续发性大震的预报。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正、副总指挥及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按分工和指令,全面投入抗震救灾通道作。主要包括:根据灾情预测及速报情况,指挥调度救灾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划算;调拨救援物资解决灾民三天的基本生存用品;组织开展重点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5)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稳定社会的应急宣传。

6)向震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派出早期应急队伍和现场指挥人员。

7)组织队伍遏制次生灾害的蔓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

8)调拨应急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储备量一般按居民人口比例的1/4数量保障三天的生存来确定,具体还可根据震情、灾情确定。

9)组织开展工程抢险,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系统。

10)采取特别管理措施,维护社会治安。

3、扩大应急

1)进一步核实、报告各类灾情。

2)快速确定并紧急调动救援队伍,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国内外提出紧急救助呼吁。

3)紧急转移紧急安置灾民。

4)紧急处理震区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

5)做好救灾物资与食品的发放。

6)接收、安排国内外救灾物资。

7)协调有关部门疏散本地访问人员和旅游人员。

8)接待国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等人员赴震区的有关事宜。

4、应急结束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紧急状态。

1)应急结束条件:地震灾害应急鼾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震情趋势趋于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2)应急结束的程序:根据事权划分由相应级别的应急组织实施机构批准后宣布。

四、后期处置

1、灾民的安置与抚恤

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抚恤工作,稳定灾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2、调用物资的清理与补偿

1)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对调用物资进行及时清理、归还和补偿。

2)查明消耗物资或征用物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或补偿。

3、社会救助

1)调拨国内外的救助财物,并制定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保险理赔。

3)开展震害评估。灾害评估队伍由市地震局牵头,由建设局、民政局、保险公司、统计局及有关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灾情乡(镇)有相应人员配合。评估队伍携带本地行政区划图、专用表格、有关统计资料,计算用具、专用记录本,并按三人一组配备车辆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由指挥部安排解决,评估队伍在震后1小时内出发,开始工作,评估工作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灾情报告按规定时限及时以政府文件上报。

4)制定重建方案,核算重建资金,募集重建资金。

4、调查总结

1)总结经验教训。

2)表彰应急抢险有功人员。

3)对预案实施不力者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4)依据总结适时修订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信息保障

1)建立灾情上报机制,市民发现异常等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或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地震部门经分析后,认为有必要即向指挥部汇报。

2)建立指挥部调用通信器材的便捷程序,指挥部接到汇报后,要迅速启动调用已储备好的卫星电话、通信车等应急通信器材。

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在接到大震信息或通知后要迅速赶赴抗震救灾指挥部,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

2)震后,指挥部各成员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自的指挥位置,并进行集结应急队伍和装备。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全面投入抗震救灾。

3)各应急分组具体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应在各分组预案中明确。

4)根据灾情向上级请求派出紧急救援队伍。

3、物资保障

物资保障由后期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和灾民安置组共同负责,实施下列措施:

1)震后立即组织医疗、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供应部门或单位,应在流通中储备相应物资。

2)查明灾害地点,按指令将救灾物资由交通运输组运往灾区现场。

3)民政部门牵头,医疗卫生部门参加,负责自务物资的发放和外援物资,资金的接收、登记、分配工作。

4)提供本辖区人口比例的1/4人员三天内的食品与生活简易用品。

开通道路、组织车辆、运送食品供应灾区。

请上级空运生活物资。

调动供水车,设立临时供水站点。

建立临时的供应食堂,确保灾民、抢险救灾人员、科波数字滤波器考察人员基本饮食。

4、资金保障

要保证先期的物资、器材储备的资金和预备应急期间的补偿资金。

要拟订抢险救灾过程的资金调配计划,要保证抢险救灾时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配。

要会同保险公司等部门做好后期相关资金理赔、补偿工作。

要储备和保证应急期间灾民的基本生活安置费用。

5、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社区、村镇要规划出可供受灾群众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的场所,并有明确的标志。

6、技术保障

1)震后各乡(镇)和市属各部门、单位及驻市单位要立即按国家地震局与省地震局颁布的《地震灾情上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市政府秘书处和市地震局报告各自的灾情。

2)地震发生后相关技术资料的建立与完善主要由地震工作部门完成。分为震情监测,宏观殿堂追踪与分析预报,震害调查,后期供应,资料综合五个职能小组,实施下列工作方案:

震情就是命令,地震突发后岗外人员立即到位,做好震情监测资料。

根据近期会商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提出书面的分析报告。

启用应急通讯手段,充分运用信息网与上级和周围地震后网取得联系,在30分钟内整理出地震参数并报告政府领导。

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收集震害、烈度分界点和宏观异常资料,为上级考察订好基础,并随时报告。

进行震害预测和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数据库,做好震后灾情初估工作。

六、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审批、检查的有关规定

1、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批备案。

3、大型厂矿、企业生命线工程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的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进行审批、备案。

4、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要不定期演练,确保预案执行的可行性、科学性。

5、市政府要对所管辖的部门、单位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应急预案的编制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定

1、对于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格式规范制定、修订应急预案,预案科学、可行、管理有效,平时注重演练,并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取得实效的乡(镇)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给予奖励。

2、对于不重视、不认真、不注重演练,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响应迟缓、措施不力的乡(镇)政府、市直部门、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一把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1年我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制定的《原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原政发[2001]1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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