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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秘发[2009]112号--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做好秋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  来源:原创  作者:原平政府网  最后修改时间:2009-12-04 11:15:29  编辑:原平政府网|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做好秋季甲型H1N1流感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局、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快速上升趋势,随着进入秋季,本土病例持续增多,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秋冬季节的暴发流行,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忻州市相关部门的防控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在市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教育局和卫生局之间,各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必须指定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为减少甲型H1N1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混合感染,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市卫生局应按照卫生部《中国流行性感冒预防接种指导意见》,制定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从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所用流感疫苗必须符合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形式多样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落实到位。

四、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特别是教育局和卫生局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联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特此通知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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