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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1.3.2 本市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1.4.2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 坚持快速响应、协同应对,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1.4.4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原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为全市各类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
总 指 挥:张清池 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贾卫东 政府副秘书长
赵改兰 气象局局长
刘春生 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刘玉柱 宣传部副部长
史金寿 教育局局长
丁永利 民政局局长
裴全玉 财政局局长
张成科 国土局局长
李海军 城建局局长
李迎泽 交通局局长
李富平 农业局局长
张保有 水利局局长
樊智敏 林业局局长
马 健 卫生局局长
张新建 环保局局长
樊新堂 广电服务中心主任
王成龙 安监局局长
李全清 经贸局局长
闫福锁 公安局副局长
丁志平 气象局副局长
孟富亮 交警队队长
崔 毅 公路段段长
张广成 网通公司经理
赵培军 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张钟秀 供电公司经理
周文华 火车站站长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任由市气象局副局长丁志平兼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2.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水文、干旱信息,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遭受损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广电服务中心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网通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积极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电信资源;当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原平火车站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原平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供电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供水部门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
市城建管理部门负责在危险路段和危险建筑物附近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
园林、路灯、环卫等管理部门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路灯及其设施的安全;负责公共设施的防灾检查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稳定市场物价,确保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军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2.2.4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2.2.5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参照执行。
2.3 应急指挥场所
在市气象局设立指挥中心,通过气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和公共通信网络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设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救灾等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等任务。市有关单位负责获取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市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要在原有国家气象监测网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建设气象灾害加密监测站和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开展高速公路气象灾害监测、铁路交通气象灾害监测、输电线路气象灾害监测、森林气象灾害监测、气象衍生地质灾害监测等;要建设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以便为现场救灾救援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2)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形成我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3.3.2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重大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 预警级别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3.4.1 Ⅳ级预警(蓝色)。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涉及的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暴雨。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本市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或者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洪水、农村内涝、市城积涝、小型地质灾害等;
—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
—主要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1-2人、受伤30人以下;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降雪。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降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
—对市区域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
(3)寒潮。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或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本市大部分区域的最低气温在过去24小时内已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在0℃以下,最低气温还将继续下降;
(4)大风。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本市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9级(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或预报有本市区域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大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预警,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24小时内本市区域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3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并可能持续;
(6)低温。预计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形成10万公顷以上农作物受害,并造成农作物减产20%以下;
(7)高温。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高温预警,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在本市区域最高气温已经达到37°C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预报未来48小时内仍将持续37°C以上强度高温,或该高温强度范围会进一步发展;
—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市区域供水、供电紧张,高温仍将持续;
—24小时内,本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高温仍将持续;
(8)干旱。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本市区域干旱橙色或以上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本市区域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干旱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对本市区域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9)雷电。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雷电预警,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达1-2人,未来仍将持续;
(10)冰雹。预报将出现较强冰雹天气,影响本市区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已经出现冰雹天气造成人员死亡达1-2人,未来仍将持续;
(11)霜冻。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48小时本市区域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12)雾。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大雾预警,预计本市区域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的雾;或大雾已经造成较大的影响,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3)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本市区域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4)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5)其它符合气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Ⅳ级预警的情况。
3.4.2 Ⅲ级预警(黄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
(1)暴雨。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本市区域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或降雨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或已经)引发较重的农村内涝、城市积涝、中型地质灾害等;
—本市区域可能(或已经)同时发生暴雨洪涝灾害;
—主要河流堤防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
—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2)降雪。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降雪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持续:
—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
—本市区域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3)寒潮。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或受强冷空气影响,本市大部分区域的最低气温在过去24小时内已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在-3℃以下,最低气温还将继续下降;
(4)大风。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本市区域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大风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报24小时内本市区域可能出现较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2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沙尘暴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未来仍将持续;
(6)低温。预计受低温影响,可能(或已经)形成冷害,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形成30万公顷以上农作物受害,并造成农作物减产20%以上、40%以下;
(7)高温。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本市区域最高气温持续3天达到37°C以上,且最近两日均有最高气温达到40°C,未来仍将维持;
—预报未来48小时内仍将持续37°C 以上强度高温,且本市区域最高气温达到40°C,或该高温强度范围会进一步发展;
—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市区域供水、供电紧张,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24小时内,本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干旱。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本市区域干旱橙色或以上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本市区域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7天以上情况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市区域农田、人畜缺水比较严重,干旱仍将持续;
—可能(或已经)对本市区域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干旱仍将持续;
(9)雷电。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达3人以上、9人以下,未来仍将持续;
(10)冰雹。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冰雹预警,预报可能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本市区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本市区域,未来仍将持续;
—冰雹天气已经造成人员死亡达3人以上、9人以下,未来仍可能有冰雹;
(11)霜冻。市气象台预计需要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或24小时内本市区域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较重影响,并将持续;
(12)雾。市气象台发布预计需要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本市区域可能(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的雾,仍将持续;
—大雾已经造成较严重的影响,机场、主要公路连续封闭4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13)衍生及次生气象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三级地质灾害;
—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三级森林(草原)火险;
—由转折性天气可能(或已经)引发个本市范围疾病爆发、传播,且有加剧趋势。
(14)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
(15)其它符合气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启动Ⅲ级预警的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发生或可能发生地的本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3 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4.1.4 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迅速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启动的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按应急工作流程及时将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给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加强应急值守。各成员单位和相应责任单位应按职责和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4.2.2 各公共媒体及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广场、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宣传显示设施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5分钟内通过所拥有的设施向公众发布。
4.2.3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应对暴雨、高温、寒冷、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详见附表。
4.2.4 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并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信息共享。
4.2.5 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初报灾情,6小时内上报详细灾情,24小时内上报灾情的调查评估结果。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2.6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3 应急值守
4.3.1预案启动地气象主管部门及所属业务单位、气象台站和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3.2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灾害发生地指挥部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处置
4.5.1 基本应急处置
(1)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应对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8 气象灾害调查
4.8.1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
4.8.2 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调查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8.3 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
4.9 新闻报道
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10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5 后期处置
5.1 气象灾害的评估
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3 气象灾害应急总结与提高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启动应急工作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上级应急工作领导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可以接收综合气象信息、数值预报产品、雷达拼图、卫星云图、加密自动观测网等内容的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6.1.2 信息保障
市气象局应在现有的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市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并与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
健全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市气象灾害调查评估,摸清全市气象灾害公布情况,建立各种气象灾害区划数据库,编制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气象局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同级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要信息和已报信息的变更应当立即报送。
市气象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共媒体资源和公共场所预警信息发布资源进行调查了解,建立完整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库,明确和规范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具体发布办法,传播渠道、方式等。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其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2)各级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 装备保障
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大气监测自动化系统,包括地面自动气象站、区域站网、雷电监测网、气象卫星接收处理系统以及气象仪器备份和装备维修维护设备(气象仪器检测、维修工具,防雷设施检测设备)等。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装备的储备、建设和维护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所需。
6.2.3 应急队伍保障
(1)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各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做好道路的清障及修复工作和救灾物资、人员及灾民的运输,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需要。
6.2.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2.6 治安保障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社区、村委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7 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2.8 经费保障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9 社会动员保障
市政府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动员机制。
6.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的种类指示标志。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市政府及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课堂、版报、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有关知识,使公众掌握正确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技能。
7.2 预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市多发的暴雨(雪)、大雾、气象条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衍生及次生气象灾害等,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3.2 责任追究
(1)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 附录
各主要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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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
等级
|
Ⅳ级、Ⅲ级
灾害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
|
|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
|
|
|
公安、交警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
教育
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
建设
部门
|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
|
|
|
城管
部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
|
|
农业
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
|
|
水利
部门
|
通知各水库、河道、泵站等做好防洪准备,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
|
组织对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的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
|
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
|
|
|
民政
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
|
公路
部门
|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
|
|
|
卫生
部门
|
|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
|
|
交通
部门
|
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空中交通安全通畅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
旅游
部门
|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
国土房产部门
|
通知地质灾害易发点安全责任人员
|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易发点,采取防护措施
|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人员抢救
|
|
|
安监
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
各级政府
|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
|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注意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检查安全隐患
|
撤离辖区范围山边、河边窝棚内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尤其是临近山坡的临时建筑中的人员组织撤离并安置。
|
|
|
武警部 队
|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宣传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
|
|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要到暴雨发生的地区游玩或到海滩游泳
|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
户外人员尽量寻找安全地带躲雨,并要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需要撤离
|
|
|
学校
|
做好防雨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收到停课通知后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该区各项防雨情况
|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
建筑工地
|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
停止户外作业
|
|
|
机场
|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
|
机场封闭,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
供电、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
|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
|
| |
|
|
|
|
|
|
|
|
|
|
降雪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灾害
等级
|
Ⅳ级、Ⅲ级 灾害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Ⅰ级 特别重大事件
|
|
公安
部门
|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高速公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降雪引起的交通事故
|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高速公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
|
教育
部门
|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
督察学校做好防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
|
|
城管
部门
|
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雪情况,并配合及时开展清雪
|
|
农业
部门
|
组织种植业主做好防雪、防冻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
|
民政
部门
|
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
|
|
公路
部门
|
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因受灾中断的公路、桥梁及隧道
|
|
交通
部门
|
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陆上、空中交通安全通畅
|
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
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及其它受损坏的重要交通设施
|
|
旅游部门
|
|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
安监部门
|
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雪的安全工作
|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工作
|
参与、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
|
各级政府
|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通知、组织辖区内单位、居民等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
武警部队
|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
|
宣传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降雪天气预报信息。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降雪信息,及时了解降雪动态;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
|
|
学校
|
做好防雪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
做好防雪工作,停止户外活动,保护好在校学生的安全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降雪信息,通知该区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检查该区积雪清理情况,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
|
机场
|
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
|
机场封闭,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
|
供电、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单位
|
及时收听、收看降雪信息
|
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
|
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
|
| |
|
|
|
|
|
寒潮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灾害
等级
|
Ⅳ级、Ⅲ级
灾害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I级特别重大事件
|
|
寒潮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
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
|
民政
部门
|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
采取应急预案进行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
|
城管
部门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
加强对各公园对防御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
对市政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
|
农林渔业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做好防寒措施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
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部分作物可以提前收获上市
|
|
卫生
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寒潮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寒潮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
各级
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组织实施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宣传
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
年老体弱者、儿童、患有呼吸道疾病、关节炎、胃溃疡、心脑血管疾病者注意预防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寒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的用电、用气安全
|
|
|
|
|
|
|
大风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灾害
等级
|
Ⅳ级、Ⅲ级
灾害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I级特别重大事件
|
|
大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
|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
|
城管
部门
|
提醒有关单位对设置的露天广告牌采取加固措施
|
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等的安全性进行巡查,并采取加固措施
|
安排专人对露天广告牌及公共服务设施、树木的安全性进行排查,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拆除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
|
电力、通信部门
|
监控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确保安全;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对于架空的电力和通信线路进行严密监控,并事先进行加固;及时抢修损毁线路
|
|
农林渔业部门
|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风、防火措施。
|
|
卫生
部门
|
采取措施,宣传大风可能对市民健康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
做好大风所引发的疾病救治工作
|
|
各级
政府
|
启动响应预案,组织实施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组织实施区本辖区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
宣传
媒体
|
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大风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风灾害防护。
|
|
市民
|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
尽量不要出门,不要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
|
社区
|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该区住户做好防风工作,并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
| |
|
|
|
|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
灾害
等级
|
Ⅳ级、Ⅲ级
灾害事件
|
Ⅱ级 重大事件
|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
|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
|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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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门特别注意因电器超负荷引起火灾的危险,告诫市民注意防火
|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
|
|
教育
部门
|
各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
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已到校学生和入园儿童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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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部门
|
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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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设单位停止户外、高空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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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
部门
|
加强各市政公园植物防暑防晒保护措施
|
户外作业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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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合理调配工作时间
|
|
农林渔业部门
|
对畜、禽以及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和养殖业的影响
|
加强对农林、水产、畜牧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指导
|
|
水利
部门
|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
|
民政
部门
|
通知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
加强避暑、收容场所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暑降温
|
采取紧急措施,对中暑人员随时救治
|
|
卫生
部门
|
宣传中暑救治常识,督促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暑降温卫生保障措施
|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和儿童)因中暑引发其他疾病的防护措施
|
各大医院、社康中心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可能大量增加的中暑或类似病患者
|
|
交通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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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交通物流企业、单位加强指导和组织,采取防暑降温包括措施
|
提示道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采取防护措施
|
停止户外、道路路面作业。
|
|
旅游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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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监管,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时停止开放
|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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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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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故障
|
采取错峰用电措施,保障用电供给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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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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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
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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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业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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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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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市场生产、流通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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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
部门
|
监督各成员单位,加强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管理
|
|
各级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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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了解高温信息,作好区内防暑降温、防病、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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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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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政部门,积极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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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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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宣传媒体各种手段,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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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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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
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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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作息,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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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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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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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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