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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关于印发《原平市贯彻<环评法>专项
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原平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原平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忻州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解决我市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巩固我市近年来取得的环境保护成果,确保我市“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
一、 专项检查行动目的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规范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建设项目违法突出的问题,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污染防治,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建设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步伐。
二、 专项检查行动范围和内容
范围:“十一五”以来即2006年以来所有工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工业项目)。
内容:1、工业建设项目执行《环评法》情况。⑴是否编制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规定经相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⑵通过检查,掌握区域内2006年以来工业建设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摸清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或生产的工业项目建设情况。
2、已批环评文件的工业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情况。 掌握本区域内2006年以来审批环评文件的工业建设生产情况基础上,摸清违反“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情况,列出违反“三同时”制度企业情况。
三、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安排和整改要求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范围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清数明。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10年6月—2010年7月)。
依法整改各种违反《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的行为:
1、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项目,采取断电、停水等关停措施,停止违法行为。
2、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取缔;
3、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一律补办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并进行行政处罚。
4、对环评已批,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即长期违法试生产、久拖不验、严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项目全部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5、对“十一五”期间审批同意建设的钢铁、水泥、化工、焦化等工业项目,其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未兑现拆迁、置换、淘汰承诺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一律不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6、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要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关闭;对于土小企业和土小生产设施,坚决取缔关停。
第三阶段:规范验收阶段。(2010年8月)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行动,要建立长效机制,设立制度,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监管责任体系,保证顺利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 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
组 长:张新建 局长
副组长: 赵富荣 副局长
郝建汾 副局长
成 员:王素平 总工
陈锦礼 大队长
任华艇 大队书记
崔晋峰 开发股股长
皇甫美福 法制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开发股,办公室主任由崔晋峰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