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付成田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薛源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决定免去:
刘永生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付成田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薛源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原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