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政办发〔202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预案同时废止。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原平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忻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原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原平市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1.3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邻区县发生6.0级以上、省内发生7.0级以上且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2 响应机制
2.1 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2.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区域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区域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级见下表。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等级 |
死亡(含失踪)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生产总值 |
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等级 |
人口密集地区地震等级 |
特别重大 |
>300 |
>1% |
>7.0 |
>6.0 |
重大 |
50~300 |
严重损失 |
6.0~7.0 |
5.0~6.0 |
较大 |
10~50 |
较重损失 |
5.0~6.0 |
4.0~5.0 |
一般 |
<10 |
一定损失 |
4.0~5.0 |
—— |
2.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各级地震灾害,应急与救援遵循“以人为本、防救并重,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其中: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山西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忻州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乡两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原平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市、乡(镇、街道)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3.2 指挥部成员组成和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气象
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武警忻州支
队执勤二大队大队长、预备役83师作训科科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委、市应急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教科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审计局、水利局、司法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团市委、市供销联社、防震减灾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南城街道办事处、北城街道办事处、轩煤矿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金融办、市疾控中心、红十字会、网信办、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二大队、预备役83师、原平银保监组、市供电公司、人寿保险原平市支公司、财产保险原平市支公司、联通原平分公司、移动原平分公司、电信原平分公司、原平车务段、原平火车站、大西高铁原平西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忻州市委、市政府和原平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抗震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统筹全市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制定防震、抗震、救灾总体规划、重要措施,分析、判断地震和各类次生灾害趋势,指导协调地震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市乡两级层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应急期限,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抗震救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具体包括:
组织有关乡镇和单位调查、汇总灾情;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向山西省、忻州市政府提出跨区紧急应急请求,协调驻地部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等。
3.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郝树平兼任。
(2)办公室职责
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风险防控治理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抗震救灾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分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抗震救灾应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具体包括:
贯彻落实山西省、忻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抗震救灾救援行动,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制定、修订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技术、后勤等提供保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恢复重建工作,报告和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抗震救灾等工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4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涉台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次生产灾害防范处置组、震情与灾情监测组、社会治安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和新闻宣传报道组等9个工作组以及现场指挥部,每个工作组第一个部门为牵头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
分组职责
统筹配置抢险救援力量,负责划分责任边界,调配救援队伍及相关救援机械与装备,协调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空运、空投工作。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协调驻原部队、人武部并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调动矿山救护队、非煤矿山、危化救援队伍,负责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灾民,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组织抢险救援。负责组织震害损失调查评估;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上级防震减灾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评定,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速报、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灾害调查等工作;开展震后地震科学考察,参与制定灾区重建规划;组织开展地震知识宣传。
组成部门及职责
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
预备役83师: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援。
驻原武警部队:负责调动所属部队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援。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制、疏导,协调保障辖区高速公路有序通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指挥部与灾区间的救援通道畅通,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团市委: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与山西省地震局、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联系,对救援现场的震情灾情及地震安全趋势作出判定。
(2)群众生活保障与涉外涉台组
分组职责:
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救助,调拨并分配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物资和资金,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管理,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市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物资调度,组织落实救灾粮源和生活必须品调运、供应。
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通过民政系统捐赠款物。
市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供销联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协调、管理,做好相关生产生活救灾物品储备、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品质量监管、市场运行、供应情况。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地震次生灾害抢、排险相关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协调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台港澳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原期间的活动。
市教科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负责指导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区游客,负责组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监察相关部门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救灾违纪、违规事件。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
(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
分组职责:
负责整合、调配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及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爆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妥善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饮水安全监测和爱国卫生运动,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爆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巡回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救灾餐饮服务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市疾控中心:负责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及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监测等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遇难人员进行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
市民政局:负责灾区遇难者遗体处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医疗防疫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分组职责:
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督促本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协调各部门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工信局:负责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负责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督察检查,地震灾害后,及时收集并核实上报企业及设备实施受损情况,督促受灾市属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负责军工系统和民爆生产、经营、储存安全的监控、抢险、排查;指导制定企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保障生产恢复工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抢险、排险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险、排险,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震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市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企业的地震灾害抢险、排险相关工作;做好灾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公路救灾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库、淤地坝、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抢险和隐患排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措施。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应急局:负责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
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重点文物受损情况核实、抢救和保护。
各通信公司: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车务段、火车站、高铁西站:负责调集、调用铁路运输器材,组织实施铁路运输,组织铁路抢险、排险,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市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
市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秩序,为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服务和支持。
原平银保监组:负责组织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查勘理赔。指导金融机构加强金库等安保重点部位和营业场所等重点区域的警戒,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5)次生产灾害防范处置组
分组职责:
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与处置由地震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灾区企业开展次生灾害抢险、排险工作;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次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属监管企业、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险、排险。配合相关部门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督察检查,指导制订企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负责救灾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地震次生灾害抢险、排险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和火灾防控。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处置机关大院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水、电、天然气等)
(6)震情与灾情监测组
分组职责:
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全力做好余震防御;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密切监视灾区天气变化,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震情监测、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督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强化技术系统保障;负责与山西省地震局、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联系,向市政府提出地震应急相关建议。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现场卫星及无人机获取的遥感影像资料,提供反映地形、地势、交通、河流、村落、植被覆盖等现状的电子地图信息,提供行政区划、交通等专题图件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库、淤地坝、河道、堤坝等水利工程设施险情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负责对灾区次生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预报及应急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
(7)社会治安组
分组职责:
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定预防和打击震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通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监狱、劳教、戒毒场所等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转移安置。
各武警部队:负责政府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8)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分组职责:
负责协助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协助上级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灾区震害损失评估;负责协助市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为灾区损失调查、恢复重建提供财政支持。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震害损失调查,灾区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调查所属企业受损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损失评估调查。
(9)新闻宣传报道组
分组职责:
确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牵头部门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地震信息,组织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上舆情监控,会同应急等有关部门拟定地震应急宣传资料,积极引导舆论。负责制定本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成部门及职责:
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及时收集、通报灾情信息,适时公告震情动态及震后工作情况,提供地震基础资料,开展自然灾害防御、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市教科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心理咨询、宣传教育。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地震应急宣传。负责组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新闻办: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
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抗震救灾工作。
4 信息报送
4.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市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向市应急局报告地震参数,由市应急局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
4.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震感程度、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及市供电公司、各通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迅速收集研判地震灾情,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有关情况。
4.3 信息发布和报道
地震发生后,统一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新闻宣传报道组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和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震情动态;适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流程
发生地震后,市政府根据响应级别,并按照忻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5.2 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
5.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5.2.1.1 应急响应方式
(1)响应条件:发生地震震感强烈现象或接到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
(2)响应动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接到启动一、二、三级应急响应的信息后,迅速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参加抗震救灾会议。
5.2.1.2 指挥与协调
(1)市应急局、防震减灾中心、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进行震情灾情、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汇报。
(2)向忻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
(3)派出现场指挥部。
(4)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至20日。
(5)派遣消防救援大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6)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7)组织开辟临时机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8)按照各部门职责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9)部署灾民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10)视灾情提出紧急救助呼吁,接收、安排救援队伍和物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配救援力量,相关主管部门对口接洽、配合;统一管理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事发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调用本地救援力量。
(11)协助上级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2)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3)组织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4)协助上级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协助上级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5)协调地震考察、新闻采访等有关事宜。
5.2.2 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
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由指挥部相关领导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相关事宜。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应急措施包括:
(1)启动应急响应,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
(2)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初步评估,迅速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
(3)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基层交通应急抢险队伍对受损路段抢险保通,组织基层通信、电力应急抢险保障队伍对受损光缆、电网进行抢修,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维护社会治安。
(4)对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进行紧急排查,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管制、限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5)紧急征用、调配本行政区域的应急资源,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6)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并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
5.2.3 市直部门应急处置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并按规定迅速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快速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护、抢险保障等队伍和物资的各项准备,并派出第一梯队,抢救生命,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如遇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5.2.4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以及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2.5 善后处置
市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遭受损失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伤亡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应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6 应急响应调查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须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3 四级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由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和掌握灾区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提出对口支援或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并组织协调落实。
6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忻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市政府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团市委要完善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社会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驻地军队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应当执行市政府赋予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接受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驻军部队立即实行救援,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需求。市财政局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3 避难场所保障
市、乡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其正常使用。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4 基础设施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地震应急时的正常运行。
7.5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科、文化和旅游、应急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对
8.1 地震谣言事件应对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要根据《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原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8.1.1 舆情监控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公安局、移动原平分公司、联通原平分公司、电信原平分公司、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地震谣传等社会舆情网络、电话咨询、短信传播的监控。市防震减灾中心将收集到的舆情及应对建议,报告主管部门和忻州市防震减灾中心及山西省地震局。
8.1.2 地震谣传事件应对
各行政区域发生地震谣传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
8.2 有感地震应对
市内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事件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并组织实施应对处置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信息,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震情、灾情,加强震情监测、趋势判定,市政府适时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8.3 应对毗邻地震灾害事件
毗邻县(区)发生6.0级以上、国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并对我市产生严重社会影响时,市政府根据市应急局建议确定响应级别,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按照忻州市政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忻州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发布。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经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查后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并报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定或修订各自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市直其他部门和全市重点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备案。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馆、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其隶属关系报批备案。
随着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调整,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应对地震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9.2 预案检查
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9.3 奖励和责任
在地震应急工作和应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地震应急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原平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