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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6:30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原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山西省、忻州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防火期全面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式的巡回检查,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我市不发生火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原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指挥长:常永峰  市委副书记、市长

 挥  长:朱清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指挥:曹祝应  市人武部政委

任泽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树平  市应急局局长

                郝治国  市林业局局长

                刘旭升  市气象局局长

                张友福  武警忻州支队执勤二大队大队长

     员:刘继盛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王子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景田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申保华  市公安局政委

刘永顺  市教科局局长

高曙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国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中  市水利局局长

刘海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海云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海平  市能源局局长

张立柱  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局长

张晋荣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雷智光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何镇军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兰亚军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贾彦斌  联通原平分公司经理

王国军  移动原平分公司经理

王建平  电信原平分公司经理

朱向峰  阳武河林场场长

康庆华  轩岗林场场长

刘俊强  紫荆山林场场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忻州市委市政府和原平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和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原平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和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原平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防火期期间,指挥长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带队巡查检查;市应急局局长郝树平同志负责轩岗镇、段家堡乡、大牛店镇、云水镇、闫庄镇、王家庄乡、西镇乡、南城街道办事处、新原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的巡查检查;市林业局局长郝治国同志负责同川镇、子干乡、苏龙口镇、中阳乡、大林乡、崞阳镇、沿沟乡、北城街道办事处、吉祥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的巡查检查。

总指挥部下设两个督查组和六个巡查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督查组:组长由市委督查室主任张红明同志担任,负责同川镇、子干乡、苏龙口镇、中阳乡、大林乡、崞阳镇、沿沟乡、北城街道办事处、吉祥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第二督查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秀强同志担任,负责轩岗镇、段家堡乡、大牛店镇、云水镇、闫庄镇、王家庄乡、西镇乡、南城街道办事处、新原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督查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面督查所包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秸秆禁烧、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六个巡查组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巡查组:由生态环境局原平分局行政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张贵生同志带队,负责同川镇、子干乡、王家庄乡、南城街道办事处、新原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第二巡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武还明同志带队,负责崞阳镇、大林乡、西镇乡、北城街道办事处、吉祥街道办事处3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第三巡查组:由市林业局局长郝治国同志带队,负责云水镇和闫庄镇2个乡镇。

第四巡查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杨军伟同志带队,负责中阳乡和苏龙口镇 2个乡镇。

第五巡查组:由市林业局四级主任科员刘秋瑜同志带队,负责轩岗镇和大牛店镇2个乡镇。

第六巡查组:由市林业局郭培怀同志带队,负责段家堡乡和沿沟乡2个乡镇。

巡查组主要职责:负责对所包乡(镇、街道)秸秆禁烧、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24小时巡查;发现火情,第一时间通知所属乡(镇、街道)进行处置;同时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发现的火情、火点等相关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责任落实方面

1、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忻州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及忻州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十二条措施”要求。

2、严格落实《原平市秸秆禁烧暨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原办发〔2020〕6号)明确的“4+1”工作机制要求。

3、强化“五联动十连防”“两巡防一盯防”“制高点蹲防”等各项防火工作措施。

(二)坚决管住火源火种

1、各乡(镇、街道)、各村、林场应组织防火应急队伍全面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式的巡回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特险期在农林交错区、林缘地带和重点林区、景区确立专兼职看护人员严防死守。

2、加大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管力度。落实监护人、监管人的责任,特别是春节、清明节前后等重点时段、节点要实行“人盯人、人盯坟”的办法,严防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3、通往林区的沟口、路口要设立临时检查站、卡,并安排专人把守。

4、坟头、墓地要进行全面排查,造册登记并落实监管责任人。

5、聋、哑、痴、呆、傻、儿童等特殊人群要全部落实双重监护责任人。

6、将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责任人。

7、开展农林交错区秸秆杂草等农业废弃物清理工作,实现“农田秸秆清零”。

(三)建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

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按要求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各村(居)委会要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森林防灭火应急小分队,确保遇到火情能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保障中心(原平市应急救援队)、市人武部民兵应急连要严阵以待,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有火情,坚决做到迅速出击。

(四)搞好应急培训演练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确保发生森林火灾后,能够及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到指挥调度迅速到位,组织扑救科学有序,力争把火情控制在初发阶段,把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喇叭和宣传车入村、设置固定宣传牌、张贴宣传标语和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从严巡护查处

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大野外火源巡查力度,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进行全方位、不间断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科学合理调度

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保证。各乡(镇、街道)、林场要科学合理调配人员和防火物资,避免盲目无序现象。一旦发生火情,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扑救,并根据火情发展情况合理调度扑救人员及物资。

(四)加强火情预警

严格实行网格化管控,通过督查组巡查督查、各乡(镇、街道)24小时值守、管护员巡山管护等多种手段,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体系,实行24小时不间断预警监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擅自离岗现象的发生。

(六)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发现火情、火点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科学扑救,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七)严格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层层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区、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并建立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台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火情,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惩教结合”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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