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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1〕61号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09:42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原平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决定对经营到期的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实施逐步更新。为了便于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使我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车容车貌、营运标识、装置等更加完善,驾驶员遵章守纪和文明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同时,更便于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宏观管控,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在政府、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共同努力下推动行业进步,促进行业稳定,培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巡游出租汽车市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决定成立原平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文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积慧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郑国梁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冀新天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宁素元  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宁素元同志担任。

三、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的原则

(一)市交通运输局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更新方案和更新车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由巡游出租车的更新企业具体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监督,稳妥有序、规范高效、分期分批进行。

(三)此次更新的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总量为100辆,分批次进行投放,先期投放20辆,视运营情况逐步投放,每次投放数量为20辆。

(四)已达报废年限的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在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参加更新工作,未达到报废年限的,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更新。

(五)本着安全、环保、舒适、技术性能可靠、售后服务方便、外观形象良好和具有时代感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地形、气候和配套的能源供给实际情况,参照周边县(区)巡游出租车使用实际,根据市政府、社会各界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共同反馈意见后,确定三种候选新能源纯电动车型和燃油车型,更新车型由经营者在候选车型范围内自愿确定两种车型。

(六)原平市轩岗安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使用权为8年。

四、更新车辆的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的车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厂生产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新能源纯电动5座轿车、汽油型5座轿车;

2、必须是尚未投入使用的新车;

3、车辆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必须保证车辆供应,优先满足我市车辆更新需求,确保销售价格优惠和相对稳定,并公开车辆质量承诺、价格配制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二)更新的车辆必须统一车身颜色和出租车专用标识(包括喷涂公司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统一计价器、统一顶灯、统一监督卡、统一车座套、统一GPS卫星定位系统、统一服装,做到七统一。

(三)车辆的颜色为拼色,即车窗下部为蓝色车身,上部为银色车身,该颜色为我市轩岗安通巡游出租车专用,明显区别于原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我市其它社会车辆不得使用。

(四)为保障出租汽车及驾驶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便于实现车辆的监控,及时调度管理,出租车必须安装顶灯及GPS卫星定位系统。防护安全隔离网由经营公司集体组织安装。

五、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的方式及程序

(一)限期登记:定于2021年12月20日开始登记,由经营者原平市轩岗安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统一如实填写《原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登记表》。

(二)审定手续:经营者统一持车辆报废单、原许可证和营运证到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业务室审核手续,对于有效手续,由业务室签章后方可参加车辆更新。

(三)购置车辆:分批次凭有效《原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登记表》到车辆经销处选购车型,同时要向汽车经销商索取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不得一次性全部投放市场。

(四)新车上户:经营者购车后,到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领取《原平市巡游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并安装好出租汽车专用顶灯后,到税务、车管等部门办理上户手续。

(五)保险及配套设施:经营者交纳足额的商业保险金,安装计价器、座套、监督卡等相关配套设施后,向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申领《营运证》等相关证件。

(六)核发相关证件后,开始营运。

(七)原平市轩岗安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公司在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时,要明确告知其所驾车辆的经营期限、经营区域范围和不得擅自转让等事项,并在聘用合同中列入内容。对违反告知事项的驾驶员,由公司做出驾驶员停运学习5天/次的管理措施,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纳入公司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六、经营区域

(一)维持原运营区域不变。

(二)轩岗安通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的起讫点均不得进入原平市区。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七、更新出租车收费项目和标准

执行原出租车标准,即:1、日间起程价3元/2公里,运价1元/公里,10公里后运价2.2元/公里(含空驶费);2、夜间起程价4元/2公里,运价1.2元/公里,10公里后运价2.4元/公里(含空驶费);3、空驶费: 5公里后按运价50%计收(指5公里至9公里之间);4、等候费:按累计5分钟以1公里运价计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对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改善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本次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城市客运服务中心要把本次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统一部署、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法规政策,明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的具体举措。

    (四)此次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是我市出租行业的一件大事,是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服务、减化程序,保证更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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