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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进一步做好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16:37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进一步做好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2021年10月9日印发的《原平市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实施方案》(原政办发〔202146号)予以废止。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原平市进一步做好巩固成果“晋忻保”

农业风险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1〕8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造成的双重风险,稳定脱贫人口生产预期,提高持续增收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进一步做好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工作作为全市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抓手,过渡期内,以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为重点群体,以“防返贫、稳预期、保达标”为目标,围绕六大产业集群,聚焦特优农畜产品,实施自然灾害、市场波动风险保障,以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信心和能力,推动农产品保持收成收入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县级政府是落实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县级设立“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比照“忻保障”购买服务方式,择定经办机构,开展风险预警、核查、保障等工作,共同筑牢防范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防火墙”。

(二)事前框定、事后认定。保障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按全市脱贫户和“三类户”框定群体。凡因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收入骤减发生致贫、返贫风险时,可按建立台账、个户申请、实地勘测、部门核查、审核公示、实时保障、县级公告等程序,进行严格认定,予以风险保障。

(三)全员覆盖、及时保障。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初始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全员覆盖,及时保障。

三、保障对象

将全市2020年底在册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户”纳入基本保障范围,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导致建档立卡脱贫户或“三类户”直接经营的农畜产品受损(不包括家庭财产、固定资产、参与分红及经营的企业财产损失等),年度收支测算后的家庭人均收入(该收入指当年该户家庭收支测算后的人均收入金额)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的为重点保障对象。通过“晋忻保”救助,及时补足收入缺口,达到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

四、保障方式

采取设立风险保障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定经办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农畜产品因市场价格波动、自然灾害导致收入骤减等致贫、返贫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保障。

(一)资金筹集。原平市设立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启动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缴。以我市2020年底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规模17066人和易致贫人口规模6898人(2013年底农业总人口-脱贫人口)×2%为基数,共23964人,按每人每年66元标准测算,原平市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总规模为158万元,其中忻州市级配套资金47.4万元,原平县级配套资金110.6万元。

(二)管理方式。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由县级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资金池由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和经办服务机构共同管理,经办服务机构要设立专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救助资金实行年度清零制度,即当年发生风险的要在当年12月20日前救助到位。保障金按年度进行清算,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扣除实际支付保障金额和相应经办服务费用、管理费用后的结余,顺延为下一年度风险保障金;在一个运转周期内或结束后,如风险保障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县级财政资金或其他社会资金按实际缺额予以补充。风险保障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三)经办服务。在精准防贫“忻保障”战略合作协议的框架下,由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与经办服务机构签订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要按照经办服务质量和风险保障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建立相应激励约束机制。经办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按年度发放风险保障金额实际总额的5%支付,管理费用按风险保障金总规模的3%支付。经办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各项服务措施,强化服务团队建设,明确操作要点,规范工作流程,扎实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五、保障范围及认定办法

(一)保障范围及救助标准

1、保障范围: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种植的小杂粮、甜糯玉米、甘甜红薯、中药材、辣椒、红枣、梨、白水杏、葡萄、香瓜、食用菌等,以及饲养的牛、羊、驴、鸡等。

2、救助标准:小杂粮1000元/亩、甜糯玉米600元/亩、甘甜红薯600元/亩、中药材1000元/亩、辣椒1000元/亩、红枣1000元/亩、梨1000元/亩、白水杏1000元/亩、葡萄1000元/亩、香瓜1000元/亩、食用菌4.5元/棒、牛5000元/头、羊500元/头、驴5000元/头、鸡15元/只。每户价格波动、自然灾害两项救助金额最高封顶20000元。

3、触发基点:当保障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脱贫户或“三类户”的农畜产品因暴雨、暴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病虫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或市场价格下跌造成损失,收支测算后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时(中央政策性及地方政策性保险产品除外),触发“晋忻保”救助基点。

收支测算时,人均收入以《收支测算表》为基本依据,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二)认定办法

1、建立台账。每年5月底前,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向村(居)委会上报种养品种、种养数量,经村(居)两委主干和包(驻)村干部现场核定并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街道),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根据上报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农畜产品种养基础信息台账。

2、个户申请。因自然灾害、价格波动等导致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种养农畜产品减产减收并发生返贫、致贫风险时,建档立卡脱贫户和“三类户”应及时向村(居)委会申请保障,并提供家庭成员基本情况、降价损益情况、受灾情况、相关支出凭证、票据、银行账户、图片、视频等资料。

3、实地勘测。村(居)委会接到个人申请后,及时提请经办机构进行实地勘测。①种植作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对象申报情况,会同村(居)委会、包(驻)村干部进行首次实地勘测,并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影像资料。每年10月底前,保障对象如实填写《收支测算表》和其它收入实际所得的相关资料报村(居)委会,经办机构根据申请对象申报情况会同村(居)委会对种植作物进行二次实地复勘并确定损失情况,对是否符合风险保障标准进行整体综合评估,经办机构和村(居)委会共同就风险保障金额提出意见并加注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②养殖畜禽:经办机构根据被保障对象申报情况,会同村(居)委会实时现场勘测并确定损失情况,对是否符合风险保障标准进行整体综合评估,经办机构和村(居)委会共同就风险保障金额提出意见并加注所在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上报资料村(居)委会、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4、部门核查。根据经办机构和村(居)委会的风险保障意见,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就申请对象家庭的人均收入情况是否跌入当年扶贫标准指导线以下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提请农业农村、畜牧、气象、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银保监、应急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农畜产品受损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5、审核公示。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会同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核查报告进行审核,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金额,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实时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对审核公示后符合风险保障的对象进行风险保障金支付,并对保障对象的相关档案资料按户进行整理存档。

7、县级公告。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按年度将保障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地方媒体进行公告。

(三)否决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保障:

1、在一个保障期内,农畜产品种养基础信息台账中的畜禽出栏补栏或发生交易时应及时报告村(居)委会进行备案,否则将不列入保障范围。

2、存在虚报种养品种、种养数量和隐瞒家庭收支等情况的,不列入保障范围。

3、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救助保障范围的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是忻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创设性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晋忻保”和“忻保障”作为巩固脱贫成果、“两轮双保”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市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考核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相关工作。农业农村、畜牧、气象、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银保监、应急等部门要压实责任,全力配合,真正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并创新资金筹措机制,提倡和鼓励社会资金、援助资金及其它非政府投资用于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用活用好,用出成效。财政、审计、银保监部门要加大对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金的监管力度,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三)加强政策宣传。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重点依托驻村干部,着重对“两轮双保”政策的内容、程序、意义等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好政策的落地到户工作,全面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提高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使用率,牢牢兜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做好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乡村振兴督导的重点督查内容,重点就组织领导、政策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把督查内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估。同时结合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在巩固成果“晋忻保”农业风险保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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