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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平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2〕35号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0:43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原平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原平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

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山西省、忻州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推进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山西省、忻州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决策部署,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打击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压实多方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1、健全常态化领导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实现常态化运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担负起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主体责任,认清形势,把握重点,有序推进。

2、建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区域分级包联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领导包联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包联区域发生重大非法违法采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包联责任人责任。

3、构建“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梳理辖区内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有证矿山等重点监管对象,逐一登记造册,设立警示标识牌和监管责任牌,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落实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凡在涉矿区域实施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的,要严格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动态巡查监管机制,完善抽查排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常态化巡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监管责任体系。

4、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有效凝聚工作合力。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开采、储存、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5、压实主管部门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打击查处,查处持证矿山企业的超层越界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发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应急部门负责加强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以及未按批准的矿山安全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发现超层越界影响安全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库库区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砂石行为的打击查处;能源部门负责加强煤炭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及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原、湿地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的监管,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国网原平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不明原因用电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有明显异常及时排查发现、及时预警通报;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宣传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积极有力的舆论氛围。

6、压实企业管理责任。持证矿山企业是本矿区范围内保护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地质调查勘察单位对调查勘察区域范围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负管理责任。私挖滥采易发频发区域内的矿山企业要主动担责,严禁纵容、掩护私挖滥采行为。企业要切实加强责任区域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私挖滥采、盗采资源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凡监管区域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发生盗采资源案件、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倒追相关企业的管理责任。

7、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要合理规划、调整、配置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从人、财、物、待遇和技术手段等方面予以倾斜和保障,将执法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保障范围,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执法效能和水平,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基础保障。

(二)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

1、拓宽线索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平台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广泛收集非法违法采矿问题线索。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

3、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生非法违法采矿案件,既要严肃查处非法违法采矿中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问题,更要深挖彻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一律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建立案件公示机制。公安机关、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推行案件公示制度。凡查处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要明确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登记造册;案件办结后,要将处罚、追责等查处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示。

5、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案件移送、案件法律监督、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着力构建共同防范和合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格局。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配合,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严查严打、严惩重处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活动。

(三)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解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决心和措施,切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资源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全面推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要切实抓好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原平市非法违法采矿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原自然资发〔2022〕52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到应奖尽奖、足额兑现,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推动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3、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和执法动态,定期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办案影响,有效形成震慑效应。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媒体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4、健全办案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办案奖励制度,对办案机关主动发现并查实的重大典型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给予表现突出的办案人员适当表彰奖励,充分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机制。要将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抓好落实。严格按照山西省、忻州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抓落实工作推进机制规定,进一步抓落实工作。推进组织领导机制、清单台账机制、专题研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高效推进。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主责,分管领导要负起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监管责任,企业要负起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形成紧密闭合的责任链条,强化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实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跟踪督办力度,采取督导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切实督促各乡(镇、街道)将所有问题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落实监管职责不力、工作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失职失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

(四)强化部门联动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强化责任担当,把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严格工作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勇挑重担,主动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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