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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原平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23〕30号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1:38 信息来源: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推动新时代原平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新时代原平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原平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新时代忻州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山西省委和省政府、忻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严格遵循“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35年,全市各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险情排除率达100%。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物安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博展陈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博创意产业焕发活力,文物工作对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三、工作任务 

  (一)保护为主,分类实施 

  1、进一步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查检查和日常养护,积极争取上级经费支持,加强对国保、省保的保护修缮和“三防”建设,要充分利用好山西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开展的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开展低级别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契机,按照险情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全覆盖对辖区内的低级别文物进行全面修缮保护,消除安全隐患,保存状况明显改善,确保到2033年,全市需要保护修缮的非个人产权低级别古建筑修缮率达100%,文物修缮工程合格率达100%。(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宝级文物保护利用。针对我市崞阳文庙、朱氏牌楼、惠济寺和普济桥四处国宝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的日常维护及整体规划利用,推进木结构建筑技防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数字化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同时积极配合山西省文物局、忻州市文物局对国宝级文物开展的保护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托我市文物资源,评估文物价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制定出符合我市特点的文物保护利用整体规划。(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储备,组织编制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依托我市刘少奇、朱德路居旧址、赵尔陆故居、续范亭纪念堂等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展示利用改造提升。持续推进赵尔陆故居展示利用,刘少奇、朱德路居旧址保护修缮及展示利用项目,落实革命文物定期风险排查和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注重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切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严禁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妥善保护文物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完整性。坚持原址保护原则。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在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同时保护历史风貌及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重视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加快推进博物馆建设,优化博物馆硬件设备设施,坚实文物保存环境检测平台、环境调控系统和专有装备,完善预防性保护体系,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进一步推动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挖掘可移动文物历史价值。(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管理,保障安全 

  1、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基础信息的整理工作,依法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依托全国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契机,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数据库。3年内完成我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化,不断完善我市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做好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到2035年完成我市国、省保的专项规划编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守底线确保文物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将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不断完善低级别文物“三防”工程建设,增加配套设施,提高应急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常态化文物安全巡查队伍。深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实现不可移动文物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全覆盖。完善文物自然灾害预警防范体系,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防灾减灾物资储备全覆盖。(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考古前置”。加强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和忻州市《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精神,全面做好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保护文物的前提下不影响经济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业主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能力,保障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文明科学施工,进一步提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三)深入挖掘价值,注重传承发展 

  1、推动博物馆建设。全面推进博物馆建设,加快博物馆陈列布展,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发掘馆藏文物价值,科学合理展陈,全面推动我市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红色革命文化传承。充分利用我市革命文物资源优势,深度挖掘革命文物价值,全力推进刘少奇、朱德路居旧址、赵尔陆故居、续范亭纪念堂保护利用,打造本土红色文化品牌,传承革命精神,赓续红色基因,让革命文物焕发新的活力。积极打造“大思政课”实践教育基地,制定相应的展陈(教学)目标和富有特色的讲解(教学)方案,教育引导青少年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市委宣传部、市教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史研究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吸纳科技力量,传承文化发展。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逐步完成省级以上文物建筑、彩塑、壁画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强智慧博物馆建设,加大博物馆对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成果的应用,优化馆藏文物展示利用方式。(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教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文物保护宣传方式。基本形成导向正确、配合有力、形式多样、深入持久的文物保护宣传大格局,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继续开展文物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讲好文物故事,讲好原平故事。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创新博物馆文化传播的内容、形式和手段;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典型地域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并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全民参与文物保护。深化推动“文明守望工程”,深入挖掘自身潜力,不断扩大文物资源利用的范围和效能,鼓励个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各种形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文物景点、景区,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6、培育文博产业。紧紧把握我市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利用我市文物资源优势,突出本地特色,重视品牌效应,开拓以文物信息产业化为主线的文物展览、文物旅游、文物经营、文化创意、文物社会服务等市场,推出本地产品,大力发展文博产业,将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做到文物保护成果全社会共享,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四、强化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着力抓好落实落细。完善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气象、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责任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文物安全防护、抢险维护、日常养护及巡查监督、活化利用等保护管理利用方面的具体工作。乡(镇、街道)要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安全及巡查检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村“两委”班子要明确一名村干部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健全文博机构建设,拓宽引才渠道,配强专业人员力量,注重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加强青年干部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吸纳专业人才。继续加大财政经费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将文物保护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教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共同营造保护文物、传承文化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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