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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行政处罚1项(新)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8:51 字体[ ]

职权编码 

2700-B-002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档案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条 第十一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八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档案管理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合法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2、《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3、《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4、《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十九条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7、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原平市档案局法制科 

责任主体 

原平市档案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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