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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行政奖励1项(新)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9:05 字体[ ]

职权编码 

2700-H-003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全市档案工作有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第六条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市、县(区、市)人社部门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以市档案局名义表彰,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1、《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2、《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3、《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十九条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6、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实施主体 

原平市档案局办公室 

责任主体 

原平市档案局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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