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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地震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1项)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7:26 字体[ ]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行政许可 

共1项 

1 

行政 许可 

  

3200A0010014098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工程性质进行审查;对工程场址进行踏勘,提出工程场址是否适宜建设,并根据工程性质及工程场地条件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予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五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四十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原平市地震局 

原平市地震局 

流程图、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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