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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地震局权责清单(行政征收类1项)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7:28 字体[ ]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  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行政征收 

共1项 

 

行政征收 

3200D00100140981 

在临震或地震应急期对物资、设备、场地、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时监控图像等的征用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七条; 

【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1、紧急征用通知责任:在临震或地震应急期,需紧急征用物资、设备、场地、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时监控图像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告知被征用对象征用理由、品种、数量和补偿办法等 

2、审核及登记责任:对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场地、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时监控图像等进行审核,如不能使用应及时返还,对能使用的征用品应做好征用登记等。 

3、补偿评估责任:征用完毕后,及时对征用品进行补偿评估,核定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 

4、审查审批责任:及时对核定的补偿金额进行审查,并做出补偿决定。 

5、返还、补偿责任:及时返还征用品,并根据核定的补偿金额及时补偿。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三条 

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五十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原平市地震局 

原平市地震局 

流程图、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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