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子项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 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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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行政奖励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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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奖励 |
3200-H-00100-140981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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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 【政府规章】《山西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1.制定方案责任:确定奖励项目,科学制定表彰方案并发布公告或通知。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提有关部门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上级部门研究决定,并进行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 【政府规章】《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第五十条;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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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地震局 |
原平市地震局 |
流程图、防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