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交通局

原平市交通局便民服务指南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9日 09:58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法规】《山西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1、有合法明确的理由; 

  2、有明确的行驶路线及时间; 

  3、有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 

  4、有明确的补充数额。 

  四、申报材料 

  1、路政许可申请书; 

  2、车辆的厂牌型号、轴距、轮数、外廓尺寸等有关数据资料; 

  3、车辆行驶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行驶时间; 

  4、申请单位和个人有效证件。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