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修订版第二条、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决定
三、申请条件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四、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6、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7、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
8、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其中,还应提交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1、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