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两图 | |
1 | 行政
许可 |
0200-A-00100-140981 |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
第三条 第八条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项目申请报告书、规划审查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审批意见、节能审查意见、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等文件,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给予核准或者不予核准。(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通知当事人,实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进行实地检查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投资规划和技术创新股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按照《核准目录》等政策规定,分级进行核准 | 流程图
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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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
许可 |
0200-A-00200-140981 | 企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第186号令)第四条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申请表、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等文件,提出办理意见。 3.决定责任:给予备案或者不予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文书,通知当事人,实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进行实地检查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投资规划和技术创新股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按照《核
准目录》等政策规定,分级进行核准 |
流程图
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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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许可 |
0200-A-00300-140981 | 工业和
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
《山西省
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提交节能评审意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定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给予通过审查或不通过审查决定(不通过审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登记备案;实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跟踪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能源电力管理股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流程图
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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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
许可 |
0200-A-00400-140981 | 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第41号主席令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提交节能评审意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定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给予通过审查或不通过审查决定(不通过审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登记备案;实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跟踪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 第一百二十九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商务和市场执法股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流程图
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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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许可 |
0200-A-00400-140981 | 酒类零售资格许可审批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专家评审,提交节能评审意见。依据评审意见,提出拟定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给予通过审查或不通过审查决定(不通过审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登记备案;实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跟踪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 第一百二十九 《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商务和市场执法股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流程图
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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