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 | |||||||||||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两图 | |
1 | 行政
征收 |
0200-D-00100-140981 | 新型墙体 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 | 《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山西省政府84号令)第五条
《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第三条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 第三条;第五条: |
1.受理申报责任:公示告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免缴及减缴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联系电话等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金额,审查免缴、减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理由和减缴幅度及金额等。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通知书,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征数额。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额及时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五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一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墙体材料
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流程图
防控图 |
||
2 | 行政
征收 |
0200-D-00200-140981 | 散装水泥
专项资金征收 |
《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第一条、第三条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 ) 第三条、第五条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
|
1.受理申报责任:告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依据、标准、需提交的材料目录,提交已生产、使用的水泥品种、产量、销售数量,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施检查,询问有关问题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审核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开具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发票或办理减免的有关手续。 4.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说明和纠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五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四十一条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散装水泥
办公室 |
经济和信息化局 | 流程图
防控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