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检验——审核——制证——办结
三、申请条件
原平市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
四、申报材料
1、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原件;
3、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4、联合收割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交验联合收割机。
五、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5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