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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农委便民服务指南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0:58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八、四十一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三、第二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三、申请条件 

  1、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相关屠宰检疫规程要求; 

  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骨、角、生皮、原毛、绒的检疫还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四、申报材料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4、临床检查健康; 

  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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