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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防办便民服务指南人民防空工程报废与拆除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8:48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人防工程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2、人防工程存在重大安全使用隐患的; 

  3、因城市改建或扩建,人防工程影响城市规划的; 

  4、人防工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拆除或报废的工程图纸; 

  3、工程拆除、报废方案。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注:上级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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