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第二十一条、二十八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人防工程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
2、人防工程存在重大安全使用隐患的;
3、因城市改建或扩建,人防工程影响城市规划的;
4、人防工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拆除或报废的工程图纸;
3、工程拆除、报废方案。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注:上级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