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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防办便民服务指南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8:51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拆除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损坏或报废;  

  2、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筑物拟拆除。 

  四、申报材料 

  1、警报设施拆除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相关资料并实施方案。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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