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拆除的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损坏或报废;
2、安装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建筑物拟拆除。
四、申报材料
1、警报设施拆除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拆除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相关资料并实施方案。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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