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城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修建防空地下室;
2、经批准拆除已建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按标准补建。
四、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选址意见书、地堪报告、图纸、审图合格证书、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注:上级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