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处的位置:首页 >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人防办

原平市人防办便民服务指南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8:52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批准——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城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修建防空地下室;  

      2、经批准拆除已建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按标准补建。 

  四、申报材料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申报表、选址意见书、地堪报告、图纸、审图合格证书、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注:上级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238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