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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防办便民服务指南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8:54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核——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城市新建、扩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修建防空地下室;  

  2、经批准拆除已建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按照标准补建。 

  四、申报材料 

  申请竣工验收报告书、竣工图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人防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等资料、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注:上级人防办办理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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