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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行政许可4项(新)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6:24 字体[ ]

职权编码 

2400-A-001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与拆除审批 

子  项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人民防空工程报废与拆除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省人防办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职权编码 

2400-A-002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省人防办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职权编码 

2400-A-003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资料齐全后整理备案。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省人防办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职权编码 

2400-A-004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批准审批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批准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报省人防办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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