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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行政强制1项(新)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7:13 字体[ ]

职权编码 

2400-C-00100-140981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名称 

  

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金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加收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决定责任: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缴费人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执行责任:对加收的滞纳金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征收入库。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1999年发布)第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8]61号)第十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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