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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其他权利类3项(新)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7:25 字体[ ]

职权编码 

2400-Z-00100-140981 

职权类型 

其它 

职权名称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后,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职权编码 

2400-Z-00200-140981 

职权类型 

其它 

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批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2008年5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根据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后,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职权编码 

2400-Z-00300-140981 

职权类型 

其它 

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和报废的审查、上报 

子  项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三款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7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1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后,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问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党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实施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责任主体 

原平市人防办 

备注 

  

流程图 

   

  

廉政风险防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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