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
三、申请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申报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八)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