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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市场局便民服务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24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 

  三、申请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四、申报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八)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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