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
三、申请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四、申报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十)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