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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市场局便民服务指南企业名称核准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28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 

  三、申请条件 

  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四、申报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五、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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