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查核准发证
三、申请条件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者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 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