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二、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核查——审批——办结
三、申请条件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从事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申报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场所(餐饮食堂)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食品安全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六)食品经营场所(餐饮食堂类)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3314148 0350-8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