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
三、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四、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五、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