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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文化局便民服务指南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0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企业章程; 

  4、资金证明; 

  5、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从业资格证明(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房产证明(场所房产性质须为营业用房)及场所租赁协议书;(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距离学校不少于50米);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8、器材设备清单及发票; 

  9、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环保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 

  1)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需提交1、2、3、4、5、6、8、9项材料; 

  2)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变更,需提交1、5、6、7、8项材料。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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