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4、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3、企业章程;
4、资金证明;
5、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从业资格证明(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房产证明(场所房产性质须为营业用房)及场所租赁协议书;(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距离学校不少于50米);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8、器材设备清单及发票;
9、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环保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证明:
(1)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需提交1、2、3、4、5、6、8、9项材料;
(2)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变更,需提交1、5、6、7、8项材料。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7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