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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文化局便民服务指南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设立印刷企业经营单位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0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反馈——办结 

  三、申请条件 

  (一)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申请条件: 

  1、有单位(书店)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营业地址; 

  3、申请电子出版物零售的单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地址,营业面积12平方米以上;注册资金或出资额10万元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二)印刷企业经营单位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出版物零售、出租经营单位申报材料: 

  1、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的名称或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申请项目等); 

  2、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情况及身份材料; 

  5、企业章程; 

  6、申请电子出版物零售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资金信用证明; 

  7、参加新闻出版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印刷企业经营单位申请条件: 

  1、申请报告(报告中写明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要设备等事项);  

  2、申请或变更表格; 

  3、工商部门名称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房租协议书,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房产证明最低-街道(乡政府)证明。 

  五、承诺时限 

  4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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