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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文化局便民服务指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1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反馈——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原平市境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修缮单位具有相关资质条件; 

  3、存在原址保护修缮的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1、规划的批准文件; 

  2、已经获得批准的文物修缮方案; 

  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审批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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