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审批决定——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反馈——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原平市境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修缮单位具有相关资质条件;
3、存在原址保护修缮的必要条件。
四、申报材料
1、规划的批准文件;
2、已经获得批准的文物修缮方案;
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审批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