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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文化局便民服务指南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2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拟设立文物商店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文物的种类; 

  3、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4、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明材料; 

  5、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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