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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文化局便民服务指南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3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该用途改变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2、该用途改变有利于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 

  3、该用途改变,新的使用功能不会给文物保护单位带来安全隐患; 

  4、该用途改变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公共资源属性。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公文文本; 

  2、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及现状材料; 

  3、使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改作其他用途的方案和说明材料; 

  5、改作其他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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