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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文化局便民服务指南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17:15 字体[ ]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32条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决定——办结 

  三、申请条件 

  1、拟修复、复制、拓印的文物经过省文物鉴定委员 

  会鉴定; 

  2、拟修复、复制、拓印的馆藏文物已建立档案; 

  3、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具有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 

  4、修复馆藏文物,不得改变馆藏文物原状;复制、拓 印馆藏文物,不得对馆藏文物造成损害。 

  四、申报材料 

  1、馆藏二级和三级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申请书; 

  2、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清单; 

  3、馆藏文物复制及拓印数量,完成时限; 

  4、拟修复、复制、拓印文物的鉴定意见书或其它鉴定证明材料; 

  5、拟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的资质材料; 

  6、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 

  五、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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