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
2、《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二、必备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建设项目水施图;
3、建设项目节水设计篇章;
4、节水“三同时”审验报告表;
5、其它相关材料。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