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
二、必备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申请材料
1、《原平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表》;
2、《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5、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6、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7、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
8、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的材料。
四、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