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必备条件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燃气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为其划定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
4、燃气企业与气源供应方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合同完整的燃气设施档案设施种类数量检验结果等;
5、经营场所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6、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证明职称证学历证燃气专业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7、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安全管理抢险抢修和其他作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燃气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8、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劳动保险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六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0350-822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