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督办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原平市人民政府要求,现公布原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原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忻州市及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原平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原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规范全面公开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加大公开力度。
今年以来,先后在原平市政府网站公开了以下内容:2021年4月22日,公开了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2021年6月30日,公开了20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项目、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老年村医退养补助共七项原平市应纳入“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和省级政策);2021年8月5日,公开了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2021年全年通过市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3条。
二是关注热点、强化解读,持续提升公开质量。
2021年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3篇,包括图解2篇、文字解读稿21篇。通过“市长信箱”和“12345”平台受理网民来信31件,办结31件,办结率100%,随手拍受理问政42件,办结42件,办结率100%,一大批民生热点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发挥政府权威渠道作用,持续拓展公开范围。
我局坚持“百姓关注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工作原则,加大卫生健康系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群众需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群众关心的疫情情况、个人防护知识等,及时发布权威疫情动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防疫科普知识,通过“原平之声”和市政府平台主动及时进行发布,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主动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相关内容10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原平市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涉及6大类别共130个事项,分别为行政处罚类88项、行政给付类2项、行政确认类12项、行政奖励类17项、行政裁决类1项、其他权利类10项。以上目录、清单类事项都已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按市政府《原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步骤及申请处理流程。从源头上规范信息发布,协助市政府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升级原平市人民政府“两微一端”内容展示,提升阅读效果,得到广泛好评。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
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严格依照考核内容进行量质化评分,对我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奖惩,形成工作导向。
二是强化政府网站及新媒体日常监管。
我局组成疫情防控办宣传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内容进行编写与审核。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力度。
我局明确了由局长任组长,2名副局长、局长助理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的工作网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根据工作要求,注重抓好工作调度和跟进培训工作,通过不定时召开具体工作人员碰头会议的形式,快速分解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公开要求。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决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着力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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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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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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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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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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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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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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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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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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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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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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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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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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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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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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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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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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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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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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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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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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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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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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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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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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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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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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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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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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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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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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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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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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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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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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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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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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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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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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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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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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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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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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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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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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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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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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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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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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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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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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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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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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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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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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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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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与市行政审批局密切协作沟通,进一步梳理明确目录清单。二是存在公开形式单调、公开内容不全、部分应公开项目未及时公开的问题。三是专业信息化操作水平仍需提高,上传的文件信息不够规范,未按要求及时、完整上传。
(二)具体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机构与人事信息、财政资金公开、应急管理、招标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医疗卫生、公共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共事务等情况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优化公开载体。继续完善政府网站、部门信箱等载体平台,全力推进网上公开,着力形成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积极打造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微平台,主动与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管齐下、互为补充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
三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利用各种形式,加大解读力度,尝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到的方式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