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督办通知》要求,现公布原平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原平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忻州市及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服务原平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各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原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持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信用中国(忻州)、营商环境、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自然资源、转型发展、法治政府、信用信息“双公示”、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008条,微博发布信息129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94条。
二是关注热点、强化解读,持续提升公开质量。2021年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38篇,包括图解37篇、文字解读稿1篇。“市长信箱”受理网民来信347件,办结347件,办结率100%,随手拍受理问政2387件,办结2387件,办结率100%,一大批民生热点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发挥政府权威渠道作用,持续拓展公开范围。全年公布政府工作报告1件,国务院文件103件,省政府文件67件,忻州市政府文件51件,市政府文件6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逐步增加市政府及办公室主动公开的通知、通报、批复以及市政府人事任免决定等内容,更好地服务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市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并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调整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实工作机构,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坚决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着力保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一是制定并下发《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要求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必须明确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二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乡镇机构调整,及时更新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目录。继续在交通运输领域、职业教育领域、人防工程领域推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上网公布。三是印发《原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转型发展、“十四五”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切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制度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上级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进行全面检查,逐步规范栏目设置。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步骤及申请处理流程。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升级原平市人民政府“两微一端”内容展示,提升阅读效果,得到广泛好评。有序推进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和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印发《实施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严格依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对全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全方位的考核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奖惩,形成工作导向。
二是强化政府网站及新媒体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日巡查、月普查”的监管模式,指定专人对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整改工作纳入“13710督办系统”予以实时跟进。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力度。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对拟发公文属性认定、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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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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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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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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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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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80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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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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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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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5件,行政诉讼1件,其中1件判决维持。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4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差距。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规定学习不够,公开数量、质量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机制还不健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研究部署较少,领导小组作用有限,管理职责不清,主动公开的信息与群众需求有差距。三是政务公开的社会认知度不够高。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群众对政务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
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培训指导。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核心,定期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提升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隐私保护等业务能力;市政府办通过实地调研走访的方式,加强与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持续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督促各单位及时、准确公开公众关心的重点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开启下一阶段任务。利用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等线上渠道,通过在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下场所健全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实现信息精准推送,进一步利企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